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销售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六、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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