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兼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024年7月5日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
文化课、艺体、技术教师不满教学工作量,可申请在相关处室兼职职员岗位。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兼职职员岗位教师在原任教年级(处室)进行学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期评优树先、增量绩效及年度考核绩效发放的依据。
2、兼职职员岗位教师同时在所兼职处室参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兼职工作量浮动的参考。
3、兼职职员岗位教师,原则上其任教课时量不多于任教年级(处室)同学科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如兼职岗位考核合格,兼职工作量按其任教课时量计入原任教年级(处室)考核课时量。如兼职岗位考核优秀,可将其考核课时量增加至与本年级(处室)同学科教师最多课时量一致但不得超过本学科满课时量标准。如兼职岗位考核不合格,则其任教课时量即为考核课时量。
4、各处室每学年初可根据学校核定的职员岗位数和工作需要与申请兼职职员岗位教师进行双向选择。各处室专、兼职职员岗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聘任兼职教师。
5、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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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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