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规范食品经营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与食品经营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食品经营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食品经营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禁止乱堆食品经营废弃物,禁止将食品经营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五、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食品经营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六、禁止将食品经营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食品经营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食品经营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建立食品经营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经营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市场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九、发现食品经营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食品经营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市场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十、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食品经营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十一、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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