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以食品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安全状态,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一、本单位保证所经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属实;食品销售全程记录及卫生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二、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等外购产品采购到本单位后,采购人员根据供货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三、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时,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四、本单位的产品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或经营)历史,可根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进行追溯。
五、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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